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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协会正式发布博客服务自律公约(全文)

时间:2007-8-22 15:58:07

 

    新华网北京8月21日电(记者冯晓芳 马俊)随着互联网博客队伍壮大,虚假、诽谤、侵权、色情等不良信息也加速蔓延。21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博客服务自律公约》,鼓励博客实名注册,谋求博客服务业健康有序。

  是否实行博客实名制始终是网民关心的问题。《博客服务自律公约》鼓励博客服务提供者对博客用户实行实名注册,包括用户真实姓名、通信地址、联系电话、邮箱等。同时要求博客服务提供商对实名博客用户信息进行安全管理。

  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长黄澄清说,博客服务自律公约吸收了网民、专家、博客服务商、律师等各方面意见,公约的发布是为了把博客发展成自我展示和信息交流的有益平台,促进中国互联网健康快速发展。

  人民网、新浪、搜狐、网易、腾讯、MSN中国、千龙网、和讯网等10多家知名博客服务商签署了《博客服务自律公约》,表示要共同遵守自律条款。

  素有“网络日记”之称的博客,给了网民表达思想的平等自主的网络空间。到2007年上半年,我国网民达1.62亿人,博客作者已达3094万人,更有1亿多网民常常访问博客,博客的健康发展成为网民的共同心声。




 博客服务自律公约

    (中国互联网协会 二〇〇七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博客服务,促进博客服务有序发展,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博客,是指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提供给用户的自主网络空间,包括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态。

    第三条 博客服务应当遵循文明守法、诚信自律、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 中国互联网协会负责本公约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五条 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博客用户及公众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从事互联网博客服务业务应当具备合法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资质,同时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善的博客服务和管理制度;

    (二)足够的博客服务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提供优良服务,实施有效管理;

    (三)健全的博客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用户注册流程、用户信息保密措施、博客内容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

    (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七条 鼓励博客服务提供者积极探索博客服务模式,为博客提供良好的创作环境,引导博客用户创作和传播优秀网络文化作品。

    第八条 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与博客用户签订服务协议,要求博客用户自觉履行服务协议,拒绝签订服务协议的,博客服务提供者有权拒绝为其提供博客服务。

    第九条 博客服务提供者与博客用户签订的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博客用户保证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法律、法规,文明使用网络,不传播色情淫秽信息以及其他违法和不良信息;

    (二)博客用户保证不传播侮辱或贬损其他民族、种族、不同宗教信仰和文化传统的信息;

    (三)博客用户保证不传播造谣、诽谤信息以及其他虚假信息,不传播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四)博客用户保证不传播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信息;

    (五)博客用户保证对跟贴内容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及时删除违法和不良跟贴信息;

    (六)博客用户保证不利用博客传播计算机病毒等恶意程序,不危害他人计算机信息安全。

    第十条 博客用户违反服务协议的,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予以督促改正,直接删除相关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或停止为其提供博客服务。

    第十一条 鼓励博客服务提供者对博客用户实行实名注册,注册信息应当包括用户真实姓名、通信地址、联系电话、邮箱等。

    第十二条 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制定有效的实名博客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护博客用户资料。未经实名博客用户本人允许,不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注册信息及其存储在网站上的非公开博客内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博客用户提供对跟贴内容的管理权限,博客用户应当对跟贴进行有效管理,应当删除违法和不良跟贴信息。

    第十四条 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自觉履行对博客内容的监督管理义务,应当设立便捷的在线投诉窗口、投诉电话等渠道,受理公众对博客服务和博客内容的举报与投诉,并及时予以处理。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五条 倡议广大博客服务提供者积极签署并实施本公约,中国互联网协会将定期公布签约单位名单。

    本公约发布之前未与博客用户签订服务协议的,应当从本公约发布生效之日起补充签订服务协议。

    第十六条 凡签署本公约的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规范履行本公约的各项内容,违反本公约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本公约的组织实施机构视不同情况给予警示或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自觉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业务指导,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增强自律意识,促进博客服务健康发展。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公约由中国互联网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绿色网络文化产品评价标准



  法制网北京8月21日讯 记者王晓雁 今日上午,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绿色网络文化产品评价标准》,这是我国继绿色网游之后,首次将网站、频道、栏目等网络文化产品也纳入“绿色”考核范围。今后,网民可依据网站是否有一个“绿色”标签,来判断此网页有无涉及“黄”、“黑”等不良信息。

  记者了解到,发布此标准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杜绝淫秽、暴力、虚假、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侵犯版权等有害信息,同时引导网络文化对青少年成长发挥正确科学的作用。

  标准强调,绿色网络文化产品不得含有助长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内容,如具体描述犯罪、暴力行为,对肆意伤害、杀人等暴行持肯定态度等;没有导致未成年人形成错误生命观的内容,如不尊重他人的生命权或有劝导自残或自杀行为的内容;没有助长未成年人违反社会公德的内容;没有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的内容,如描述吸烟、饮酒、吸毒的好处等。

  为配合此标准在互联网上的全面实施,互联网协会将于近期开展绿色网络文化产品推荐评选工作,并欢迎公众对不符合要求的网络文化产品进行举报。据悉,最早一批评选出的绿色网络文化产品将在2007年互联网大会上公布。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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