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 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
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 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
 
 
 
 
 
 
 
 
 
“点睛龙卡握在手 法学课程全都有” 点睛龙卡在全国范围内诚邀加盟,欢迎来电来函垂询!010-62218355-101/105 齐老师 王老师
责任编辑
发贴排行
信法
烟台人
一警察
新手上路
听课必读
工具下载
常见问题
链接广告
联系我们
电话: 010-62218355-108
传真: 010-62210155-116
24小时购卡热线:
010-85245198
电邮:  
湖南省郴州市原宣传部长樊甲生一审获刑十九年

时间:2007-11-6 9:29:23

 

    法制网长沙11月5日电 备受社会各界及媒体关注的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樊甲生及其妻盘丽艺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一审有了结果,今天下午,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樊甲生犯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9年;被告人盘丽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樊甲生、盘丽艺受贿所得赃款200余万元及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家庭财产400余万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6年,被告人樊甲生在任郴州市市长助理、郴州市人民政府助理巡视员、郴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与被告人盘丽艺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收受贿赂主要是为了行贿人开矿、办厂、承揽业务等事项向县市有关部门打招呼。同时,被告人樊甲生为了达到自己职务升迁的目的,从2001年元月至2006年元月,借逢年过节走访、郴州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人事变迁之机,先后九次向原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行贿63.68万元。此外,被告人樊甲生还被查实有400多万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赵文明 唐珍之)


来源: 法制网

2004-2005 © 政法网络学堂 版权所有
投稿信箱:mailto:cuplw@sohu.com
技术支持:010-62218355 咨询电话:010-62220579 62212332
ICP备案号:京ICP05069141号
新法讲坛24小时购卡热线010-85245198
建议用ie5.0以上,800*600分辨率全屏观看